一. 墓位實行實名制,一經客戶確認并辦理相關手續后,不得轉讓他人。
二. 墓位管理費收費以十年為一周期,十年期滿后,請帶相關證件前來辦理續交手續,逾期三個月不交者,按遼寧省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之規定“按無主墓穴處理”。
三. 客戶應保證記載在墓園檔案上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真實有效。若有變動,應主動及時前來更改,以便墓園履行通知送達義務。
四. 客戶確定入葬時間后,應提前一周告知墓園辦公室做好登記,二次安葬(合葬),應提前三天告知墓園辦公室做登記,以便墓園提前做好準備工作。
五. 骨灰入葬時,客戶應持準葬單及相關單據,經園區工作人員核準后方可入葬,否則出現錯葬,后果自負。
六. 根據客戶所選墓位,由墓園免費提供統一樣式的墓碑,客戶不得自帶。碑文內容由墓園按規定格式統一免費雕刻,碑文內容只包括墓位區排號、入穴者姓名、出生年月。
七. 因自然原因及不可抗力(如戰爭、地震、水患、颶風等)造成的墓穴進水,墓碑損壞等,墓園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八. 墓位由園區統一施工,客戶不得擅自加裝、改建,不準用磚、水泥砌筑,不準修墳包或修筑供臺。如擅自安放貴重物品,若丟失則由客戶自己負責。為保持墓園環境衛生,墓穴外擺放的鮮花保留5天,絹花保留10天,過期墓園有權清理。
九. 客戶來園區提倡文明祭奠,嚴禁在園區內燒紙、焚香、吸煙、燃放鞭炮或動用明火,上述活動可在指定地點進行;嚴禁在園區內搞封建迷信活動。
十. 尊重他人墓位,在祭掃時,不得隨意踩踏墓碑,自覺愛護墓園公共設施,保持園區環境衛生。
十一. 客戶若需要將骨灰遷出,應提前到墓園辦公室辦理遷出手續,費用不予退還;遷出時,經工作人員核實后,方可遷出。如果不辦理手續,擅自遷出或強行遷出者,一律視為盜墓,客戶將負一切法律責任。